近日,一则“少女称遭性侵将全家送入监狱”的新闻占据了舆论视线。
1月30日,@澎湃新闻 报道:“2008年10月3日,正读初一的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2017年6月,服刑8年零8个月后,其母万秀玲出狱。她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在户口本上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她才查询到女儿已改名迁户。早在一审判决时,11名被告人曾集体上诉,他们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月31日,@新京报 发文《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文章表示“14岁女孩举报全家及村中多人共同对其性侵,11人因此获罪,涉案家庭申诉10年,举报者突然‘失联’,‘悬疑’气息浓郁。”
此前,微博舆论场中,#寻找汤兰兰#与#保卫汤兰兰#已经形成了两个非常清晰的对立阵营,2月1日,@全民话题 发起了#该不该寻找汤兰兰,你站哪边?#的话题,截止到1日上午10时,调查结果显示,85%的网友认为不应该寻找汤兰兰,受害人应该被保护,14%的网友认为,只有当事人现身才能解释疑点还原“真相”。
正当此案在微博舆论场闹得沸沸扬扬之时,1日下午,五大连池政法委通过微信公号@五大连池发布 回应了此事:“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也有网民称为汤兰兰)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官方回应后,@新京报 相关博文下一片骂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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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回应加上此案所造成的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导致部分媒体遭到了网民的一致炮轰。
一是部分网民谴责少量媒体没有职业操守,质疑媒体公布当事人身份的行为有人肉之嫌。
微博舆论场中,网民对部分媒体的不满主要包括这四点:1、“受害人”的信息被部分媒体曝光,包括新的户籍所在地、学历、出生日期等,部分网民质疑媒体该行为与“人肉”无异。
2、汤兰兰不仅是此案法定意义上的“受害人”,也是此案的当事人,部分舆论质疑媒体随意通过网络放出她的信息,并呼吁舆论寻找她,是对她的二次伤害。
3、还有部分网民认为,有媒体故意采用春秋笔法,绕过法律和道义进行片面报道的行为,或是试图利用舆论扰乱司法秩序,该行为比案件本身危害更甚。
网络大V@五岳散人 便对部分媒体#寻找汤兰兰#的行为表示不解,他发文,“我就知道一件事儿:媒体吆喝让法律认定的、当年为了保护其后续成长而变换身份的受害者出来对质、说明,这干的是人事儿么?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哪怕这事儿有一分可能是真的,这种所谓对质也会对其造成再次的、巨大的伤害。”
微博加V用户@平原公子赵胜 也在文章《汤兰兰一案,媒体人的表现令人齿冷》中表示,“汤兰兰这件事情,几家媒体的做法令人齿冷,不该把一个很大可能受过侮辱和伤害的受害者往火坑里推。如果此案为真,女孩的信息被曝光,强奸犯的从犯就快出狱了,谁来保护小姑娘的安全?”
4、官方回应此事后,诸多网民谴责相关媒体“带偏舆论”,完全丧失了媒体职业道德底线。
目前,@新京报 及@澎湃新闻 相关博文下一片骂声,诸多网民谴责相关媒体为了流量“吃人血馒头”,且丧失了职业道德,意图带偏舆论,媒体的公信力经此事后再度大打折扣。
二是此事挑战了人们朴实的伦理道德情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微博舆论场中,还有部分网友聚焦于该案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
有网民分析官方回应后表示,“从女孩七岁就开始对其轮奸的行为是毫无人性底线的,这种‘村庄悲剧’不仅刷新了人们的道德认知,更让人从心理上‘不寒而栗’。”
正如微博用户@上海滩小律师 所说:“睡前看了汤兰兰的案子,部分媒体的标题确实欠妥,说汤兰兰失联逼受害者出现更该骂,性侵案因为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有讲不清楚的地方也正常,只是这个案子让人觉得人间实在太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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