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29日开始,“城管抽梯工人坠亡”一事在微博舆论场愈演愈烈。
不清楚事件过程的同学,请移步清博舆情(web_idea)昨日文章《城管抽梯工人死亡,文印店老板却被抓了,一部魔幻现实主义剧?》
29日晚,@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了一条“法官释法”博文,该博文内容包括“文印店老板以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被刑拘并不冤“,“城管抽梯与安装工人坠亡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当梯子被抽走后,安装工人并非只能采取顺着绳索下滑这种极其危险的方式下楼”等。
30日,该博文内容经诸多网络大V转发评论后,引发海量争议,舆情持续高位运行。
且微博舆论场中,此事的具体细节也持续被披露,如“当事人:跟城管说了好多遍不要拿走(梯子),对方也没听,态度很强硬。”
“经协商,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同时考虑到死者家庭贫困,补贴20万元;安装广告牌的公司(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承接广告牌的文印店(湘鑫图文广告)赔偿43万元。死者欧某的哥哥称,截至29日下午17时许,家属已收到80万元赔偿。”
其中@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的“法官释法”博文不仅没有缓解舆情裂度,反而火上浇油,将舆情推向高潮的同时,也将自己置入舆论中心,带来了漫天的非议,目前,@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已将该条微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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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舆论场中,网民评价此事时仍然情绪激动,诸多网络大V质疑涉事城管及“释法法官”在此事过程中处理不当,城管仍是舆论强烈谴责的对象,除此之外,网民质疑点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网民认为“法官释法”涉嫌给事件“定性”,质疑涉事法官“貌似释法,实为枉法”。
这一观点在微博舆论场占据一定的比例,也导致司法公正备受质疑,如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朱国斌HK,网络大V@湖塰散人 等人均发博质疑“释法法官”的行为。
知名法律博主@法山叔 也通过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质疑“释法法官”涉嫌给事件“定性”。
@法山叔 在文章《关于郑州抽梯案的罪与非罪,现在盖棺定论是不是太早了?》中质问到,“代表着司法机关的法官,为什么会在案子还没有审理的情况下,就写出如此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文章?”@老徐时评 也表示,“法官释法后反而让大家更糊涂了。”
且“当梯子被抽走后,安装工人并非只能采取顺着绳索下滑这种极其危险的方式下楼”的言论也引发极大的舆论质疑,有网络大V直接询问,“想知道法官被抽梯后怎么下楼?”
二是部分网民认为,文印店老板也是受害人,要求赔偿43万元的处罚有失公正。
微博舆论场中,承接广告牌的文印店老板也需赔偿43万元的处罚受到了部分网络大V的质疑,有网络大V认为,相对于涉事城管而言,文印店老板也是受害者,43万的赔偿不仅处罚过重,且有失公正。
如网络大V@童大焕 两度发博强调,“这是一个显失公正的赔偿方案,文印店老板也是100%的受害者。”“我和这位受害的文印店老板非亲非故非相识,但我坚持认为城管抽梯致人死亡事件,自始至终,文印店老板不应该有一点点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是部分网民呼吁涉事部门出面回应并厘清各方责任,给公众及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从1月23日开始,截止到目前,仅有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委宣传部有过一次回应后,当地官方再无任何后续表态,“法官释法”后更引火烧身,致舆情全面爆发。
官方的“失声”,导致目前网络上的信息无法满足公众对事件真相的渴求,因而衍生出少量阴谋论,有少量网民质疑,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赔偿速度过快,或是在遮掩某些不为人知的事实。
还有部分网民呼吁涉事的执法部门尽快厘清各方责任,不偏袒、不护短,尽可能及时、公开、透明地处理此事,回应公众合理质疑,避免给执法公信带来二次伤害。
如网络大V@韩东言 发文,“我到现在都没弄明白,人死到底谁是责任人?是请人来安装广告牌的商家,还是搬走梯子的城管?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到底谁的责任?本来很清晰的事,怎么越弄越糊涂呢?”也从侧面呼吁涉事部门及时回应,尽快消除此事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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