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前夕,在二月二龙抬头还未到来之时,一家巨头抬了另一家巨头。
全球估值最高的创业公司,字节跳动旗下抖音短视频一纸诉状,将全球市值排行第七的腾讯公司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商言商,竞争是常态,但举起垄断的猎枪参与商业竞争的,在中国的互联网世界极为少有。
抖音的起诉理由是:
腾讯涉嫌垄断,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腾讯官方的)垄断性个人行为,防碍了技术性发展和自主创新,针对提高经济发展高效率和社会发展福址并无助益,而只有有利于其歪曲别的行业的市场竞争、推进本身现有的市场占有率。”中国新闻网援引抖音官方回复称。
腾讯紧急发表申明并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回应:
字节跳动此举系恶意构陷。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继续提起诉讼。”腾讯方面在证券时报采访时说。
吃瓜群众坐山观虎斗,双方也坐享舆论关注,借悠悠之口扩大事态进展,二者之间的公关大战迎面而来。
二者谈到的反垄断不是儿戏,涉及国家产业战略、国际局势、社会安定团结与商业准则,且过往反垄断调查基本都是政府和国际组织为主体,鲜有商业公司参与。
所以,在这场“头腾大战”初期,建议两家公司需要以史为鉴,小心别引火上身,让三国里赤壁的火把再烧一遍。毕竟此次事件背后,也有不少人不禁发问:谁借他们的胆子嘴里喊着反论断,肚子里全是垄断的小算盘?
头腾再战:谁在垄断?谁在构陷?
从产品角度看,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的用户使用时长已经超过了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通讯产品,短视频成为互联网第一大应用,抖音以六亿日活用户远超其它短视频平台,领先第二名三分之一。
要知道在2004年,CPU市场中英特尔以60%的占有率超过AMD超微半导体的40%,也是三分之一,同样比例,英特尔却在同年遭遇了猛烈的反垄断调查与诉讼。而这次抖音率先指责,选择目标是腾讯,但就任何一个大型“流量体”而言,与垄断沾边都避不可少。
从商业运营角度看,可以拿今年抖音大举进军的直播电商为例。
据第一财经报道,2020年6月字节跳动设立了电商一级部门,统筹字节跳动旗下所有平台的电商业务,抖音电商是其中的核心业务。同年10月,抖音小店宣布“在直播中全面封禁第三方商品链接” ,狠下决心打造自身电商闭环,此举将第三方对手的链接打入冷宫。
随后在鳌头财经的采访中,一些店家对该媒体抱怨抖音小店和第三方店铺的服务费被官方区别对待,是“歧视性政策”。而在10月全面封禁政策出台后,抖音小店的卖家面临“二选一”的问题:开抖音店就没法在其他平台开店;不开抖音店就会失去用户和流量,影响收益。
虽然短视频仍可链接淘宝链接,但对于直播红利,抖音摆明着要自己紧握在手里。
除了直播电商外,也有网友爆料称,在抖音发出“指责”腾讯之前,他们也收到抖音发来的站内通知,要求所有用户必须在2021年2月1日之前删除站外引流信息,禁止从抖音公域引流到微信、QQ、淘宝等站外私域流量。
互联网公司打着万物互联的名号,却把人货场景消费限定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也是对这个时代最大的讽刺。
“二选一垄断意为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如今抖音状告腾讯垄断,背后意味一言难尽。
而对腾讯来说,虽然字节跳动行为值得推敲,但腾讯也并不是省油的灯。
在短视频领域,腾讯虽然祭出17个短视频产品,但在竞争中仍处于劣势;即便是在微信中内置视频号,在QQ中内置微视,也丝毫不能阻挡抖音快手攻城略地;腾讯把在3Q大战中取得的经验教训用到抖音身上,也是另一个层面的“二选一”式的非良性竞争。
腾讯公司称,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事实上,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交软件巨头,微信一直在保护微信数据方面努力。
2020年6月,腾讯状告杭州聚客通群控软件不正当竞争,胜诉并获赔260万元。
原告腾讯认为,“被告的行为妨碍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损害了两原告对于微信数据享有的数据权益”,但法院判决的表述中,并没有提到“用户数据”就该被微信“享有权益”,而是认为被告的行为“对用户明显干扰”、“影响软件和服务正常运行”。也就是说,法院虽支持微信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支持“微信享有用户数据的权益”。
用户数据是头腾大战的核心争议,
但不是反垄断的借口
抖音在针对腾讯的申明中也暗合了用户数据这个争议。
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抖音表示,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毫无疑问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希望这起诉讼,有助于厘清平台经济如何规范竞争,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实际上,在2020年之前,国家一直对个人信息安全高度关注并有相关政策法规。
但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文章介绍,无论是2012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2017年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以及2019年施行的《电子商务法》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都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
真正在我国法上系统地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明确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一部民商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我国《民法典》不仅在总则编的‘民事权利’章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第111条),更重要的是在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中专章就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具体而又详细的规定。” 程啸文章介绍.
不仅如此,2020年6月一部专门针对数据安全的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在全国人大审议,7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当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的时候,无论抖音和微信如何认定对用户数据的使用,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不能私设公堂、乱扣帽子。
这次抖音的回应使用了传播学上经典的议程设置理论,先入为主、先声夺人,把有争议的事情定性,将大部分吃瓜群众裹挟进商业竞争中,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客观的。
微信是否霸占用户数据独自享有用户权益,需要法律来界定,而目前国内专门的数据法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无成文颁布,抖音不能以此来作为法理依据。
换句话说,即便微信的用户数据不是微信私有的,也不是抖音的。抖音无权利用技术手段去“拿到”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微信封禁抖音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是非良性竞争,抖音对微信并非良性竞争的回应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在引导舆论这块的做法,并不值得推崇。
从商业角度看,微信的数据是一个完整的互联网用户知识图谱。
由于微信本身已经成长为一个操作系统,业务涉及电商、游戏、社交、团购、支付等几乎互联网的主要产品形态。微信用户数据自然是包括抖音在内的所有互联网公司都觊觎的一块肥肉。
而字节跳动的业务版图中,电商、游戏、社交、支付也是一个不差的照单全收。
但不同之处在于,微信是熟人社交的典范,与陌生人社交为主的字节系相比,其用户数据含金量更高,用户画像更为精确,数据维度更多。这意味着,前者能比后者针对用户开发出更多产品,打通更多变现渠道,获取更多用户价值,从而商业最大化。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总结来看,抖音表面上是在反垄断,实际是在“挖墙脚”,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商业化,首要目标是为了融资。
2020年11月,据彭博社报道,字节跳动正以1800亿美元估值寻求20亿美元融资,抖音、今日头条和西瓜视频或将打包上市。
可以想见,字节在信息流和短视频领域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巨头,为了扩张,它会不遗余力地去碰触挖包括腾讯在内的所有公司的“墙角”,电商、社交、教育、游戏等等,都是字节跳动的野心所在。
在字节的创业公司时代,张一鸣关注现金流,需要用户数据;在字节上市前的时代,关注市盈率,同样需要用户数据。
而腾讯,守着一座数据金山,必然会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谁能胜出,就看“南山必胜客”和“海淀一哥”谁的能力最大,调动资源最多,谁更能“掳获”群众,谁更能顺应政策和法律。
用户数据是互联网公司的燃料。每个网民其实都在燃烧自己,养肥腾讯和字节跳动。
以至于像这次一样,头腾打着反垄断名义互怼,争夺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我们用户自己的数据,而作为用户的我们对此却无能为力,只能看戏。
诚如《三体》所说,毁灭你与你无关。
在数据层面来看,卖掉你,也与你无关。用户还要边吃瓜边被迫站队,发帖、发视频贡献流量和数据。所以结论是,头腾再次打架,利好微博。
有兴趣可以看看昨天微博的股价,微微硬(涨)了一下,以示对两个巨头的尊敬。
注:文/邢书博,文章来源:壹娱观察,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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