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篇《设计师为什么讨厌比稿?》的文章在设计圈传的很火,文中的观点主要是说比稿大多做的是无用功,也难在比稿中做出什么好创意,而且有失公允。葱爷在广告公司呆了近八年,平均每年参与比稿四五次,最近几周也刚好都在忙于比稿,不过聊起比稿这个话题,我的看法会有些许不同。
1.其实比稿是一项比较公平的竞争。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在商业的世界里更是如此。设计类乙方获取业务的主要途径有:他人推荐、客户主动上门、与咨询公司合作、比稿等。如果只靠他人推荐,那么可以说主动权是掌握在他人手里的,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很难仅仅靠此立足,而且这里面也会有私人感情或者是吃回扣的成分,资源广的公司在这一方面占优,而很多有实力的小公司却很难拿到客户,从这一点来说这也是不公平的。
对于客户会主动找上门来的公司一般都是很有名气的,但是在设计行业里有名的公司就那么些,小公司一般是不会有这种待遇的,然而名气与实力、性价比不总是划等号的,如果乙方仅靠名气生存,那现在真剩不下几家公司了。
与咨询公司(中介)合作也是很多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但是中介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对于本身收费不高的小公司还要拿出一笔不小的费用给中介,简直是割肉啊,这种拿钱买客户的行为更无公平可言。
而比稿虽然存在骗稿的例子,但这毕竟是极少数的个例,乙方多加提防即可避免。比稿被吐槽最多的还是中标的问题,很多时候最终获胜方并不一定是技术分最高的,而可能是收费最低或者有关系的,这一点是事实。但是价格本身不也是竞争的一种吗?报价是乙方公司通过综合评估,自己主动给出的价格,决定权在于自己,客户倾向性价比高的公司无可厚非,我们买东西时也不是喜欢买更便宜的吗?至于关系,有人的地方就有关系,没法完全避免,但客户还是愿意公开招标,说明他们还是有意选一家“物美价廉”的公司。
事实上,有很多公司和个人是通过比稿、竞赛最终战胜了比自己有名气、有资源的对手,最终拿下客户或者一举成名,从这一点看来,比稿反而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行为。
2.比稿有助于提升创意能力。
有人说比稿会遏制创意的产生,因为甲方给乙方的时间太少,乙方没法在短时间内了解客户并给出好创意。按理来说确实是这样,但实际上又不是这样的,至少我所处的广告行业不是。
首先,甲方在招标的时候会提供给参与比稿公司相关的资料,乙方也可以继续要求补充;其次,甲方所邀请的大部分乙方都是有服务过同类品牌经验的,所以对该行业会比较熟悉,即便没有经验,所谓设计、营销都是相通的,且我们的客户大多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产品,加上互联网资源以及乙方专业的研究分析能力,所以即便是在一两周内搞懂一些基本问题并给出大致解决方案问题并不大,所以给我们想创意的时间还是有的。
而说到创意本身,作为设计师的我深有感触,在日常服务时给客户做的东西大多非常接地气,几乎没有什么创意可言,而在比稿的时候,因为中途不需要交与客户审核,且与同行存在非常直接的实力竞争关系,所以,面对同样的面题,如果各公司还像平日里一样做案例,很难脱颖而出,这个时候让人眼前一亮的创意成了技术分取胜的关键,所以乙方在比稿时所做的案例很多时候要比日常服务更有创意。老实说,我自己就有不少觉得还不错的作品是在比稿时产生的。所以偶尔参与比稿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创意能力以及创意效率。
3.比稿可以拓宽你的知识面。
设计师的工作一般都满满当当,所以很多设计师每天都仅埋在做设计当中,很少触及设计之外的知识。不过在比稿的时候,策划、文案、媒介、设计会有比较多的机会坐在一起交流、讨论,这就有助于设计师了解到设计之外的知识,听听不同的人、不同思维角度的想法。我就有这样的感触,每次和团队开完会,都觉得自己层次还太低,只会站在设计的角度想具体的设计创意,而优秀的设计师也应该具备策略思维,以及营销思维等等。
还有,平日里我们做的项目会比较零散,可能仅仅就是几张平面,而在比稿时我们给客户呈现的都是一个完整案例,如市场分析、消费者调研、品牌定位、传播策略、文案、设计创意、媒介推广方案等等,虽然你不一定每个环节都会去参与,但肯定有机会了解。这些经历都会有助于我们全面的了解整个案例,提升自己的整合能力。
4.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竞争。
我理解很多人不喜欢竞争,因为有竞争就会有输赢,有输赢就会有压力,有压力生活就不轻松了。但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竞争,高考要与几百万考生竞争、找工作也要与其他求职者竞争、找对象要与情敌竞争、玩游戏更是赤裸裸的竞争,如果害怕竞争、逃避竞争,那么我们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既然避免不了,那么我们何不努力去做赢者。如果输了,我们只是输掉了一场比赛而已,时间并没有全部浪费,因为在这段时间里我们有学习,也增加我们与客户的熟悉度,可以为下次比稿打基础。而如果赢了,我们将赢得生意、赢得荣誉,同时也会赢得一次很有意义的经历,何乐而不为?
5.比稿辛苦是因为我们想赢
有比稿就肯定有加班,这是逃不掉的,因为客户给的时间有限,但是要做的东西很多,不过这并不是导致我们要加班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公司以及团队强烈的求胜心,是我们自己想要出更多更好的案例,争取赢下比稿,因为你不知道对手有多大实力或者有多努力。有的公司追求数量,有的公司追求质量,这是不同的策略,但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
6.如果我是甲方我也会选择比稿。
货比三家是大多数人的购物习惯,对于每天都在身边曝光的品牌和产品我们尚且不放心,所以客户对作为幕后工作者的乙方不了解、信不过也情有可原。在这样的情况下,甲方通过挑选几家还不错的公司针对具体的命题,做一个初步的提案和报价来进行选择,也算是一个比较明智的做法。而且竞标者也是主动参与的,对比稿的规则以及潜规则都是知情的。
当然,那种跟你们说只约谈了一家,实际上找了几家公司进行比稿的客户是非常恶心的。但排除这种欺骗行为,正规的比稿对于客户来说确实是一个权益之策,如果我是甲方,我也很有可能会选择通过比稿来选择最佳合作伙伴。
结语
几年前我在一本杂志上看过黄秋生的一篇专访,其中有一段他谈到了金像奖,他说:“金像奖其实也是一个游戏,而只要是游戏就会有规则,这个规则可能适合你也可能不适合,但是如果你参与了进来就要遵守,如果你不喜欢可以不玩,就像香港著名导演杜琪峰一样,他看不惯金像奖,所以他拒绝参加。但是这种游戏一直会在,也一直会有人玩。”在我选择进入广告公司的时候就已经加入了比稿这个游戏,我也接受它的规则,所以,我并不讨厌比稿。
对于比稿你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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