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包括政策法律风险、监管风险、交易风险、技术风险、认知风险等类型,除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或客户本身产生直接影响,其风险也可能传导至传统金融行业及实体经济。本文将主要关注政策法律及监管风险,并从相关法规框架、相关部门层级与职能,法规发布规律及互联网金融各板块风险点等方面给予相关的研究方向。
本文涵盖互金6大板块: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互联网保险、消费金融、网络理财
本文合适以下岗位人员参阅:战略研究岗、产品岗、风控岗、法务岗
一.互联网金融政策法律及监管风险概要
政策法律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两类。
- 政策风险主要来自国家有关互联网金融政策调整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 法律风险之一是刑事行政法律风险,指因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或行政违法、非法经营类行政违法或犯罪及非法证券类行政违法或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二是民事法律风险,指因交易结构本身所造成的各类民事法律风险,导致集团性诉讼案件爆发。
监管风险:主要来自分业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匹配。
跨行业、跨部门、业务交叉性强等特征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可能既包括银行业务,也包括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形成了几类金融业务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深度融合的模式。
而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模式,不免存在着九龙治水和监管真空现象,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模式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风险,风险准备金、坏账率、信息披露、风险评级和出资人权益保护等内容都未纳入监管范围,可能导致监管风险加速交叉、聚集。
二.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政策框架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后建立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建立监管制度
- 规定互联网金融网站的最低注册资本,建立网站备案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切实维护客户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 规范互联网投资者的行为,增强第三方监管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充分发挥大数据整合统计的优势,提高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及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和研究氛围等。
2.实施分类监管
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调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监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五大互联网金融业态,即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基金,分工清晰,职责明确,清楚地划分了业务的边界。
3.成立自律监管组织
互联网金融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形成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金融网站申请和备案方面的职能,补充政府监督的不足。
三.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政策相关发布部门
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政策相关发布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级各部委,省级各部门,市级各部门及各地金融协会。
其中国家级部委部分名单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省级部门主要关注各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办等,市级如同。各地金融协会主要关注自身行业对应的协会即可。
从时间上,监管中政策最早也是国家级部委发布,省级市级及金融协会按实际职能及工作规划发布相关监管政策以响应国家部委。而市级则会细化监管政策。
带有“试行”“征求意见稿”等字眼监管政策均为未定性,体现的是一种监管方向。
因此,时刻关注各全国性,省级市级及金融协会的官网发布的监管政策,才能得知最新的监管动态并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实现各时期都能合法合规运营。
四.全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指导意见、监管政策及行业自律规范
1.2013.08.12 《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相关内容: 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政策推动作用
2.2013.11.1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布单位: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相关内容: 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3.2014.01.08 《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相关内容: 把互联网企业纳入影子银行的行列,以鼓励的态度来发展互联网金融
4.2014.03.05 《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单位: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内容: 互联网金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5.2014.03.11 《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内容: 对第三方支付的规范和次数进行限额,让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之下
6.2014.04.10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相关内容: 不仅第三方支付规模和次数被限制,用户投入网络理财产品的资金规模也被限制,显示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视》
7.2014.12.10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中国保监会
相关内容: 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各个重点环节提出了一些列详尽的规范要求,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
8.2014.12.18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中国证券业协会
相关内容: 规定股权众筹机构的准入门槛,明确对股权众筹进行自律监管
9.2015.03.05 《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单位: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内容: 将互联网金融表述为“异军突起”,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10.2015.05.0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发布单位: 国务院
相关内容: 肯定了互联网金融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
11.2015.05.08 《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中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相关内容: 要求制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12.2015.06.16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单位: 国务院
相关内容: 指出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
13.2015.07.04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国务院
相关内容: 提到鼓励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创新,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
14.2015.07.18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
相关内容: 鼓励金融创新,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和职责
15.2015.11.0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发布单位: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相关内容: 明确指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16.2016.01.2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相关内容: 提出“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这是“互联网金融”一词首次被中央一号文件提及
17.2016.03.05 《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单位: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内容: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18.2016.04.13 《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规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相关内容: 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19.2016.04.14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中宣部、中央维稳办等十四部委
相关内容: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提出治理方案,是首个公之于众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子方案
20.2016.05.04 《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相关内容: 提出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21.2016.07.0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单位: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相关内容: 提出“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及普惠金融,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22.2016.07.15 《中国银行业信息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中国银监会
相关内容: 提出发展和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23.2016.07.28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发布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相关内容: 该纲要第23点提到,“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4.2016.08.15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中国银监会
相关内容: 首次对资金存管的定义、存管人和平台的资质、业务规范和职责进行详细解释,规范了资金存管业务,让银行和平台有政策可依
25.2016.08.24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 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
相关内容: 明确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相关业务规制,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
26.2016.10.13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国务院
相关内容: 落实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是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27.2016.10.13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七部门
相关内容: 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28.2016.10.13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四部门
相关内容: 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提出风险整治方案,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29.2016.10.13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七部门
相关内容: 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提出风险整治方案,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30.2016.10.13 《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中国保监会等十四部门
相关内容: 对互联网保险行业提出风险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
31.2016.10.13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中国证监会等十五部门
相关内容: 对股权众筹机构做出风险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32.2016.10.13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中国银监会等十四部门
相关内容 对P2P网络借贷机构提出风险整治方案,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33.2016.10.28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发布单位: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相关内容: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规定强制性披露指标,涉及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方面,引导互联网能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五.2015年-2016年广州市互联网金融相关指导意见、监管政策及行业自律规范
1.2015.01.29 《广州市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相关内容: 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在我市长信、集聚、规范发展,抢占金融发展制高点,促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2.2015.07.17 《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金融办
相关内容: 加快推动广东省互联网股权众筹创新发展,促进行业跨越发展,支持大众创业创新,汇聚创业投资资源,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3.2015.07.18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
相关内容: 鼓励金融创新,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和职责
4.2015.08 《关于金融支持广东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相关内容: 提出支持广东加快发展股权众筹平台和网络借贷平台,鼓励设立以投资和运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定位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措施
5.2015.09.23 《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相关内容: 提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目标,目标在2020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生态圈,重点任务放在互联网金融服务、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金融监管上
6.2016.03.31 《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相关内容: 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金融社会稳定
7.2016.04.18 《关于规范企业对外宣传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相关内容: 加强风险提示,不得承诺收益、保本保息,违反相关规定应立即进行整改
8.2016.04.20 《关于停止开展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业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金融业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相关内容: 小贷公司、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房产中介不得开展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业务
9.2016.04.26 《关于禁止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参与P2P网络平台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融资担保行业协会
相关内容: 防范融资担保公司参与P2P网络平台可能引发的风险,保障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
10.2016.05.14 《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相关内容: 相响应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1.2016.06.09 《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规范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金融办
相关内容: 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12.2016.06.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相关内容: 加快推动广东省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更好地支持创新、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对外开放合作
13.2016.06.30 《广东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金融办
相关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推动广东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14.2016.07.05 《广东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金融办
相关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广东省股权众筹融资风险
15.2016.07.05 《广东省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金融办
相关内容: 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通过督促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等整治措施,鼓励和保护有益创新,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正本清源
16.2016.07.18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相关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促进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17.2016.09.06 《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相关内容: 促进校园贷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不良贷款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18.2016.10.25 《关于公民信息安全风险提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相关内容: 规范行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禁会议单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制度
六.2013-2016各省市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北京
1.2013.08.30 《石景山区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相关内容: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为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一系列人才、政策、服务保障
2.2013.10.11 《海定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相关内容: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强化金融建设,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于,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3.2013.12.15 《关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相关内容 强化金融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中关村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4.2016.11 《关于金融类公司变更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北京市工商局
相关内容 暂停对金融类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股权、金融”等相关字样的机构,新设立和变更不予登记
上海
1.2014.08.04 《关于促进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相关内容 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力、辐射力、创新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
2.2014.09.23 《长宁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相关内容:打造虹桥互联网金融财富天地,推进长宁区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区域“四新”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区
3.2016.03.23 《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上海证监局
相关内容: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测预警,依法稳妥处置风险案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4.2016.06.08 《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上海证监局
相关内容:重点查处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活动的、互联网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与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合作等五大领域
杭州
1.2014.11.14 《杭州市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相关内容: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服务、自身发展与服务经济、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创新组织机构、产品服务、体制机制、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全面发展
2.2015.01.22 《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浙江省金融办等
相关内容: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开放包容,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坚持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3.2016.06.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相关内容:为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深圳
1.2014.03.15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相关内容:进一步丰富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内涵,抢占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发展献计,推动互联网金融集聚创新发展。
2.2016.08.30 《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相关内容:该文件是国内首份协会针对校园贷的规范通知,对校园贷提出了9项规定,其中包括审查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学生借款必须获得家长或家属同意,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严禁使用裸照、暴力等非法催收。
各省级监管政策基本围绕国家级监管政策施行,各市级监管政策围绕省级监管政策执行,各行业金融协会围绕市级监管政策执行。
以下内容提及关注点均为行业监管政策要求相关行业机构满足的达标运营点
七.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模式及关注点
1.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运营模式
网银支付:又称网上银行支付,是传统商业银行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提供实时的查询、对账、转账等服务,是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和拓展。
移动支付:是付款方借助手机等各种便捷式移动通信设备,通过无线网络向收款方所在的交易系统发出支付指令,由系统后台确认交易,在系统中转账给收款方,从而完成交易的支付方式。
第三方支付: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由具有银行接口技术的服务商提供网上支付通道,打造出一个消费者到金融机构以及商家之间的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转账平台。
2.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关注点
账户实名制:涉及账户安全性。
账户分类制:分I/II/III了,其中II/III类为第三方支付可以交叉验证,实现远程开户。
备付金存管:整顿支付机构业务发展,规范其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存储机制,约束内部员工的信息牟利行为,避免信息安全缺失导致的支付企业信任危机。
八.P2P平台主要模式及关注点
P2P网贷平台主要关注其原资产端主要模式及监管趋严后的平台转型模式:
1.资产端主要模式
个人信用贷款:
是P2P模式中相对简单的一种,借款额度一般在20万元以下,期限较短,按月还本付息,借款人无须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仅凭借自己的信用就可以向P2P网贷平台申请发布借款标寻找投资者,投资者出借资金,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
中小企业贷款:
是P2P网贷平台较为普遍的一种业务模式,指企业作为借款人凭借自身信用,或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为企业进行担保,同时企业以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抵押质押物和股东个人连带责任为反担保措施向P2P网贷平台申请发布借款标,投资者出借资金,借款人企业主要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来源到期还本付息。
车辆抵押贷款:
指车主或者车商作为借款人向P2P网贷平台提供车辆作为抵押,经P2P网贷平台线下对借款人信息和车辆审核、评估通过后,由平台发布借款标,投资者出借资金,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
房屋抵押贷款:与车辆抵押贷款相似。
票据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票据质押,一种是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跟车辆、房屋抵押贷款雷士。票据贴现指持票人将票据质押给P2P平台,平台将票据存管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后发布借款标,投资人向持票人出借资金,待票据到期后,P2P平台取出存管的票据向开票行进行贴现,向投资人还本付息。
债权转让模式:
主要由3种。第一种是普通债权转让模式,指债权出让人与债务人签订交易合同,获得债权,后债权出让人通过P2P平台将全部债权或部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第二章是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指投资者在P2P平台上将未到期的债权产品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将债权变现;第三种是专业放贷人模式,先由专业放贷人受让资金需求方的债权,后通过P2P平台将债权进行拆分、包装后转让给不同的投资人。
供应链金融:
P2P网贷平台与核心企业签订协议,由核心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方,即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信息审核和风险控制,并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模式。
2.转型方向
大额转小额:大额转小额并非易事,它对获客渠道、流量资源、风控、资金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P2P网贷平台未必能一次性进行如此大规模人力物力的投入。
综合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申请相应的经营牌照进行各种互金产品。
对接大额资产:如金融资产交易所及网络小额贷款。
3.P2P机构合规运营主要关注点:
业务合规性:需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资金用途进行核查,确保投融资者身份合格,资金用途合法且线上线下用途一致,不通过虚构项目进行平台自融等活动,消除信息不对称,减少信用风险,同时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备案登记:《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备案管理做出明确要求,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地级市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资金存管:银监会《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提出存管银行应对网路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信息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点监管规定。
九.众筹平台主要模式及关注点
1.众筹平台主要模式
股权型众筹:
个人直接投资模式:个人投资者通过股权融资平台挑选意向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成功后投资者可获得一定比例的项目股份。
“领投+跟投”模式:融资项目或企业可配置一位或多为领头人;
基金简介投资模式:投资者不直接面对融资企业,而是由平台负责项目的投中投后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
物权性众筹:
以物权凭证为基础,由专业第三方代持标的所有物,并按投资人的指示买卖,以赚取利润差价。有3中回报方式:经营分红、租金分红以及物权未来的增值收益。
公益类众筹:
发起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支持者选择其喜欢的项目并无偿捐赠。发起人设置一个目标金额和规定时间后在平台上发起融资项目。若未能在预定时间完成筹资,则项目失败,资金需返还出资人,反之,则项目成功。
2.众筹平台合规运营主要风险点
信用风险: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判定,众筹项目发起人是否正真具备实现项目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难以判定,这无疑增加了众筹项目发起人违约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众筹融资主要面临非法集资风险,同时众筹是一种建立在产权权益基础上的筹资模式,我国当前在产权制度方面还缺乏切实有效地法律体系。
操作风险:审核阶段,缺乏可靠有效地方法审核项目发起人披露的项目信息。
十.保险平台主要模式及关注点
1.保险平台主要模式
自建官网的传统保险企业:指传统保险企业为适应互联万时代发展而建立官方网站来进行保险产品的营销和服务。
综合性电商平台: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
专业中介代理机构:指由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并提供配套服务。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为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而建立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
2.保险平台合规运营主要风险点
信用风险:一般在债券、股票、贷款等金融投资工具领域出现,无法十分准确地评估公司信用等级和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一般出现在市场同业竞争,出现客户的流动性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动及理赔率也会对保险资金的流动性提出挑战。
操作风险:主要包括人员、流程、外部事件、技术和信息安全。例如骗贷行为,客户隐私问题。
法律风险:主要为出售类似博彩性质的产品,出售假保单、参与洗黑钱等。
十一.互联消费金融平台主要模式及关注点
1.消费金融平台主要体系
银行系消费金融:利用银行遍布线下的网点资源以及多年积累的征信体系开展业务,有效弥补小额消费信贷的业务不足,目标人群扩展到贷款20万以下的消费人群.
电商系消费金融:依托强大的互联网能力,丰富的消费场景及低门槛的金融产品获客,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及依托电商的分期购物平台,以类似信用卡业务的分期消费为主流模式发展,促进平台销售及金融业务发展。
产业系消费金融:通过多年积累的线下零售数据,及可把控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在 体系内开展业务,消费场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提升主业销售业绩,带有预售性质的赊购将有效的缓解库存压力.
2.消费金融平台主要模式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信用卡和消费贷款(含抵押消费贷款及信用消费贷款)两大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类专业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向借款人发放以消费为目的(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与商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是错位竞争的关系.
电商及分期购物消费金融:面向网购用户群,品类方面以电商平台营销产品为主,主要消费场景为体系内的电商平台,营销模式为线上站内营销,风控方式为纯线上.
P2P小额消费金融:用户群体面向白领,有固定收入阶层;核心品类为汽车、装修等大额支出;消费场景含线上及线下;营销方式侧重线上;风控方式为纯线上.
3.消费金融平台合规运营主要风险点
征信系统不完善:一方面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完善,个人征信信息散乱,缺乏共享;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自身技术的局限性,对于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只能做出有限的评价。
个人隐私风险:内部人员为了获利而出这些信息的风险。
产品违规风险:擅自发布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等。
十二.网络理财平台主要模式及关注点
1.网络理财平台主要模式
互联网平台类:根据业务的领域分类,包括:电商类、门户类、搜索网站类。例如余额宝,京东小金库。
银行类:如民生如意宝,兴业银行掌柜钱包,中国银行活期宝。
基金平台直销: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和基金公司直销推广的产品融合为一体,如广发基金钱袋子、男方基金南方现金宝。
电信运营类:电信运营商推出的理财产品,实质利用手机用户预存话费的沉淀资金,将其激活,让用户能每时每刻拥有货币基金的投资收益。
信托类:通过基建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或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相关配套信托产品。
其他互联网产品:P2P网贷。
2.网络理财平台合规运营主要风险点
信2险:“T+0”的赎回机制实际为互联网平台垫资。随着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垫付的资金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赎回金额超过了机构的垫资能力,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法律风险:投资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打擦边球。
总结
本文主要从行业中PEST中P政策方面入手,将互联网金融涉及的监管政策一一列举,并结合一些实际条文说明了,此行业的监管趋势也是有迹可寻。当然,监管政策多为滞后性行为,因此时刻关注监管政策的发布,也需要做出预测。研究监管政策,同时需要熟悉掌握行业的常见形态及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唯有全面考虑,才有可能做好政策性预测的工作,以防政策性风险对企业发展的打击。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date-hunter。
【转载说明】  若上述素材出现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及进行处理:80880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