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智市场诉称,华为旗下手机产品及其操作系统对“安智市场”及其游戏应用的下载,进行恶意干扰,并通过捏造、散布存在安全问题的虚假事实,误导用户并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以用户安全保护为目的的“安全提示”与抢夺、分流用户为目的的“安全提示”,应该是截然不同或泾渭分明的。
但是,当以苹果、三星、华为、小米等为代表的智能手机厂商与以百度手机助手、豌豆荚、PP助手等为代表的移动应用分发服务厂商相遇时,问题似乎变得有点模棱两可。
站在智能手机厂商的角度来看,基于对手机用户安全保护的考量,对来源不明或未经安全检测的APP或程序下载、安装予以“安全提示”本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但是,在允许智能手机厂商获得用户同意基础上,对拟下载、安装的APP或程序进行安全扫描或验证的同时,也要避免智能手机厂商利用预装优势,进而在下载、安装环节,排挤或限制竞争,扼杀或拦截用户下载、安装其他移动应用分发服务APP或应用,实施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不当利益。
日前,因涉嫌不正当竞争,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市场”)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安智市场诉称,华为旗下手机产品及其操作系统对“安智市场”及其游戏应用的下载,进行恶意干扰,并通过捏造、散布存在安全问题的虚假事实,误导用户并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日渐式微的APP第三方分发渠道或应用市场的代表,安智市场起诉华为,是“碰瓷营销”?还是华为旗下手机确有不正当竞争嫌疑?
华为弹出“安全提示”并推荐自有市场涉嫌不当
据了解,当用户通过百度手机助手、豌豆荚、PP助手和MM商场等应用市场,或者直接通过原告网站,下载“安智市场”软件时,华为手机及其操作系统会提示:“该应用未经华为市场安全检测,请谨慎安装”,并在该页面“官方推荐”处推荐“华为应用市场”。
按照该描述,华为旗下手机对具有一定竞争关系的“安智市场”APP的下载、安装,弹出“安全提示”,并推荐自有APP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
那么,这种做法确实有很强的不正当竞争嫌疑。
一方面,“华为应用市场”与“安智市场”,同为面向Android手机用户的APP应用下载市场或分发渠道,均属于应用分发服务厂商,在APP应用下载和分发领域,有着直接的竞争关系。
另一方面,华为旗下手机及其操作系统,对于华为手机用户下载安装“安智市场”时,弹出安全提示,并推荐自有APP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有分流、拦截“安智市场”用户或潜在用户的可能。
因此,单纯从华为旗下手机对“安智市场”软件下载、安装提示及推荐引导来看,华为手机或系统的做法,确有一定的不正当竞争嫌疑。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明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的管理责任。
如果百度手机助手、豌豆荚、PP助手、MM商场或安智市场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符合管理要求且未被列入恶意程序名单,那么,智能手机厂商对用户下载、安装此类应用商店APP时,以“安全提示”为名分流、拦截用户或潜在用户,则略显不当。
因此,在用户试图、安装下载具有竞争关系的APP应用市场时,华为手机或其系统的不当提示或推荐,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倾向。
判定是否不正当竞争的关键是什么?
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5年CNCERT(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捕获和厂商交换获得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数量近148万个,较2014年增长55.3%,主要是针对安卓平台,占99.6%以上,位居第一。
而在2015年7-11月,工信部依次发布2015年第二、三季度检测发现问题的数百款应用软件名单,基本都属于侵犯用户隐私、恶意吸费和强行捆绑推广,其中近九成属于第三方应用商店的应用软件。
因此,包括华为、三星、小米、魅族、vivo等在内的各类智能手机厂商,基于保护手机用户合法权益,且经用户许可同意的前提下,对用户使用下载安装来源不明或身份不明的APP,弹出“安全提示”予以风险提示并无不当。
但是,如果滥用“安全提示”或通过“安全提示”,诱导手机用户仅从自有预装的应用市场(如“华为应用市场”或“小米应用商店”)进行下载、安装各类APP或应用,则有不当之嫌。
据了解,当华为手机用户在查询到“安智市场”或者在“安智市场”查询到游戏应用软件,在查询结果页面点击“我已充分了解风险,继续安装”后,华为手机及其操作系统弹出安全提示:“该应用未经华为市场安全检测,请谨慎安装。继续安装或使用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
显然,综合前述两种描述,可以推定华为手机或其系统,可能是对非“华为应用市场”来源的APP下载、安装,均进行“安全提示”。并统一提示“该应用未经华为市场安全检测,请谨慎安装。”
仅就此安全提示方式及内容而言,并无明显不当之处,仅是告知用户拟下载、安装APP特定来源方式存在隐患或风险。
此外,对于待安装的APP应用还有初步“检测"或扫描,对于属于“应用市场”类型的APP和非“应用市场”类型的APP,会有不同的提示方式。
其中,应用市场类APP下载时会推荐自有“华为应用市场”,而非应用市场类APP下载,则提示“继续安装或使用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
那么,判定华为等智能手机厂商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问题的焦点就落在“未经华为市场安全检测”到底是什么样的检测?
首先,“华为市场安全检测”的检测方法、参与方式以及检测结果,应该是客观、公开、透明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进行评测,应当客观公正”、“评测方不得利用评测结果,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对被评测方的服务或者产品作出处置。”
其次,关于正常通过“华为市场安全检测”的APP,是不是通过“华为市场安全检测”的APP版本,不区分应用类型,不区分下载来源方式,都可以正常安装?
还是说,即使属于经过“华为市场安全检测”的APP版本,只要不是通过“华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还是会弹出“风险提示”,引导用户谨慎下载或安装?
如果属于后者,则华为手机或其系统有明显的滥用优势地位,排挤或限制竞争的嫌疑。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华为手机或其系统对用户拟下载、安装的APP进行“扫描”或“判别”,是否已经事先获得了用户的同意,也至关重要。
如果未经用户同意,自行弹出此类安全提示,则涉嫌构成《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禁止实施的“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不当行为。
基于用户手机及信息安全保护,对未知来源的APP下载、安装,予以安全提示,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滥用“安全提示”,谋求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分流或抢夺具有竞争关系的厂商的用户,则确实涉嫌不正当竞争。
虽然该案尚未开庭,但是,该案件暴露出的智能手机厂商利用出厂预装软件优势地位,在其手机中预装自有“应用分发市场”APP或功能,并对其他第三方APP应用市场及其他来源APP的下载安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滥用预装软件或安全提示谋求不正当竞争的做法,确实值得关注和规范。